2026.11.03. 06:47

「身心障礙輔助犬出入遭拒,『一律禁止』」

金睿智議員代表提出《殘障福利法》修正案

金睿智國會議員。
金睿智國會議員。

2024.07.01. 公正經濟 — 國會保健福利委員會委員金睿智1日表示,她已代表提出《身心障礙者福利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內容包含保障身心障礙者行動權及身心障礙輔助犬同行權。

修正案規定,在公共場所等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拒絕殘疾人輔助犬的進入。《殘疾人福利法》第40條第3項原本規定「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殘疾人輔助犬的進入」,本次修正案刪除「無正當理由」的文字。

此外,修正案還規定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有義務制定並實施公益廣告等必要政策,以改善對殘障人士輔助犬的認知。

金睿智強調:「現行法規定,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攜帶身心障礙輔助犬的身心障礙者進出大眾交通工具、公共場所、住宿設施及餐廳等場所,且規定拒絕同行出入者將被處以罰款,但輔助犬遭拒絕出入的案例仍頻繁發生。這嚴重侵害了身心障礙者的行動權及安全活動的權利。因此需要制定更強而有力的規定,禁止拒絕身心障礙輔助犬出入。」

她接著說明提案意旨:「為保障殘障人士與輔助犬的行動權,也需要國家主導的認知改善活動,因此修正案中也納入了義務化實施輔助犬認知改善宣傳事業的條款。」

最後她表示:「期望透過此次修法,能提升社會對身心障礙輔助犬是身心障礙者寶貴夥伴、與身心障礙者『形同一體』的認識,讓身心障礙輔助犬出入公共場所等地從被『諒解』轉變為被視為『理所當然』。我將盡最大努力,確保修正案能在第22屆國會通過並付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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