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30. 公正經濟 — 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對任意取消新冠病毒快速診斷試劑委託代工的賽特瑞恩,開出矯正(防止再犯)命令及6億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480萬元)罰款,理由是承包商並無過失。賽特瑞恩在解除供應合約的同時,取消了尚未收貨的3717萬件試劑委託,且在變更品項時未發出變更契約的書面文件。罰款中,不當取消委託部分為5億9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390萬元),違反書面發放義務部分則為4000萬韓元(約新台幣94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29日公布了上述處分內容。
《下包法》第8條第1項規定禁止不當取消委託,第3條第1項則規定在作業開始前須發出書面文件的義務。在罰款中,取消委託部分占整體的94%。
賽特瑞恩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間,分7次將試劑製造委託承包商休馬西斯代工。2022年12月26日,該公司在解除供應合約之際,取消了尚未收貨的第2次訂購186萬件及第7次訂購3531萬件的委託。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休馬西斯並無可歸責事由。
書面違規發生在第2次與第7次訂購。第2次訂購於2021年10月21日以專業用(POC)試劑下單,2022年1月將其中一部分改為個人用(OTC),2022年3月又將其中一部分改回POC。第7次訂購於2022年1月22日以OTC試劑下單,3月將其中一部分改為POC,5月左右再將其中一部分改回OTC。這四次變更中,賽特瑞恩一次都未發出書面文件。
第3次訂購約於2021年11月委託,自12月1日起開始收貨,但記載品名、數量、單價等內容的書面文件卻遲至12月16日才發出。《下包法》規定,原事業者在委託、追加委託或變更委託時,須在承包商開始作業前發出書面文件。
雙方對交貨期限的主張各有不同。賽特瑞恩表示,之所以取消委託,是因為承包商未能遵守交貨期限。休馬西斯則主張應以訂購單所載日期為交貨期限,賽特瑞恩則反駁稱,應以承包商自稱可生產的日期為交貨期限。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說明,相關訴訟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一審也未採信賽特瑞恩所主張的交貨期限。
賽特瑞恩同日發出股東公告,表示將對罰款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公司主張,此事屬於共同事業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糾紛,性質與適用下包法的情形不同。並表示將應訴目前進行中的民事訴訟二審,尋求法院就契約責任與損害範圍作出判斷。
賽特瑞恩強調,民事一審已認定休馬西斯延誤供應,判決其須支付約38億8776萬韓元(約新台幣9100萬元)的遲延賠償金。不過,民事判決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違反下包法的認定屬於不同程序。同一判決中,法院也未認可賽特瑞恩解除契約的主張,並判定其須支付127億1072萬韓元(約新台幣2億9900萬元)的未付款項。
本案由於違規行為在2026年8月4日修訂後的罰款公告施行前已結束,因此適用舊公告規定。因8月11日施行的《下包法》施行令修正,罰款加重、減輕上限由基本計算標準的50%擴大至100%。《朝鮮日報》報導取消數量為3717件,但韓國聯合通訊社報導則為3717萬件。
賽特瑞恩與休馬西斯於2020年6月8日就新冠病毒抗原快速診斷試劑的開發、商品化及產品供應,簽訂共同研究及產品供應合約。雙方利用賽特瑞恩開發的抗體,於同年9月將診斷試劑「DiaTrust」產品化,並透過賽特瑞恩美國法人,將POC與OTC產品供應美國市場。2021年10月,雙方又簽訂了規模達2005億韓元(約新台幣47億1000萬元)的供應合約。
賽特瑞恩表示尊重公平交易委員會此次決定本身。但主張,新冠疫情期間及時供應至關重要,而合作廠商屢次延誤交貨期限使其受損,對外信譽也受到打擊。該公司表示,將在行政訴訟中說明合約簽訂與履行經過、疫情期間的市場環境,以及因交貨延誤所造成的損害。並表示將全面檢視合約簽訂、交易對象管理、合約履行與解除程序。
今年8月4日施行的修訂版罰款公告中,「極其重大違規行為」的課徵基準率由60%至80%調升為90%至100%。定額罰款標準也由9億至20億韓元(約新台幣2115萬至4700萬元)提高至18億至20億韓元(約新台幣4230萬至4700萬元)。調查與審議配合減輕幅度,則由原先各10%、合計最高20%,縮減為兩階段均配合時最高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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