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30. 公正經濟 — 因公開已故首爾市長朴元淳性暴力事件被害人身分,並強制猥褻後輩律師而遭起訴的律師Jung Cheol-seung,在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後,當庭遭羈押。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4-2部(主審法官成智鏞、Jeon Ji-won、Kim In-gyeom)30日對Jung氏作出判決,以強制猥褻致傷、違反《性暴力處罰法》保密義務、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名譽毀損及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罪名起訴的Jung氏,撤銷原判並宣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法院同時命令Jung Cheol-seung須完成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這兩起案件在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但二審合併審理。
Jung Cheol-seung被指控於2021年8月左右,多次在個人社群媒體上發布足以指認朴元淳性暴力事件被害人B某身分的內容。此外,他在擔任大韓辯護士協會監事期間,於2023年3月27日在首爾瑞草區一間酒吧與後輩律師A某會面時,對其進行猥褻並造成傷害。
法院批評稱:「強制猥褻的犯罪情節並不輕微,且未經被害人同意公開其資訊,造成二次傷害。」並指出:「即使在二審期間,對被害人的攻擊與指責仍持續不斷,犯案後的情況也不理想。」
法院接著指出:「若Jung Cheol-seung能反思自己的行為,想一想被害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結果或許會有所不同,這點令人感到遺憾。」宣判後,Jung Cheol-seung請求:「希望能獲得寬容,讓我能在不受羈押的狀態下接受上訴審。」但法院未予採納,表示:「我們認為當庭羈押才是正確的。」
Jung氏方面計劃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性暴力處罰法》第59條禁止洩露性暴力受害者的身分及私生活秘密。法庭判定,SNS貼文中詳細記載了受害者的任職時期、晉升及調動職務的時間等內容,足以特定受害者身分。Jung氏方面主張該資訊已屬公開資訊,但未獲採納。
關於違反《資訊通信網法》的名譽毀損嫌疑,法庭判定Jung氏的貼文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決定及相關訴訟判決中正式確認的內容明顯不同,屬於虛假內容。Jung氏方面主張其出於公益目的,但法庭表示,即使承認動機的純潔性,手段也必須適當,且受害程度嚴重,因此未予採納。
針對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嫌疑,法庭認為在訴訟代理過程中獲知的資訊不能視為公開資訊,因而判定有罪。Jung氏被控在擔任前市長朴元淳遺屬方面法律代理人期間,將獲知的受害者資訊公開於SNS。
朴元淳前市長性暴力事件,已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及法院判決,正式認定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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