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06:47

雇傭勞動部啟動新進地方勞動監督官「監督學校」

73年來中央專責的勞動監督改由地方分擔

雇傭勞動部標誌。/雇傭部
雇傭勞動部標誌。/勞動部

2026.10.25. 公正經濟 — 雇傭勞動部將資深監督官的現場經驗標準化為36項檢查項目,製成手冊,用於全數由新進人員組成的地方勞動監督官教育訓練。受訓人員接受2週理論教育後,將在餐飲業、製造業、住宿業等9個行業的模擬職場,進行6週的監督全流程實習。只有通過結業評核者,才能取得監督官資格。

勞動部25日表示,將自26日起展開新任地方勞動監督官實習教育「監督學校」。京畿道、濟州道等5個地方政府,將在12月8日地方監督制度正式實施前,接受委任業務執行能力的事前檢查。

《地方勞動監督官職場監督標準手冊》是將監督程序與判斷過程加以體系化後新編製的教材,具體呈現了資深監督官比對多項資料以掌握事實關係、並適用相關法令的工作方式。手冊依36項檢查項目,詳細列出確認資料、判斷程序與標準,以及後續措施。對於工資、經常僱用勞工人數計算等需要綜合判斷的事項,另闢「深度檢討」項目,收錄現場爭議及判斷案例。

受訓人員接受2週理論教育後,將在餐飲業、製造業、住宿業等9個行業的模擬職場實習6週。實習依手冊規定,以比對工資帳冊、上下班紀錄等方式判斷是否違法,從填寫檢查表、下達改正指示、調查到移送,反覆演練監督的全過程。產業安全衛生教育則以體驗方式,實習機械、設備、電氣、密閉空間作業等產業現場的有害、危險因素。勞動部計劃讓受訓人員能在現場立即執行監督與檢查業務,並確保具備充分實務能力的監督官配置到現場。

在8月的勞動監督官教育中,已有10名地方政府預備監督官完成培訓。此次監督學校則有8個地方政府共27人參加。

事前檢查依《勞動監督官職務執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進行,是確認地方政府在開始監督前,是否已具備執行監督所需的組織、人力、教育等條件的程序。檢查以地方政府提交的診斷表為基礎進行現場查核,如發現不足之處則要求補正。完成檢查的地方政府,將於11月內經全國及地區勞動監督協議會協商後,選定委任的職場,並配合法律實施時程展開監督。

12月8日施行的《勞動監督官職務執行法》,將自1953年制定《勤勞基準法》以來由中央政府專責73年的監督職能,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該法規定須分別設置雇傭勞動部所屬的中央勞動監督官,以及市、道所屬的地方勞動監督官。市、道知事將獲委任職場監督權限,若違規事項未獲改正,亦包含直接調查、移送及裁處罰鍰的權限。檢舉、申訴等申報案件,以及集體勞資關係法、《重大災害處罰法》相關事項則不在委任範圍內。

地方監督官的調查不受檢察官指揮。這是因為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將檢察官對特別司法警察的調查指揮改為指導與建議。勞動部為彌補此點,建立了由派遣中央監督官、地方勞動廳及檢察官的指導與建議相銜接的三階段支援體系。

京畿道已著手增補170名地方勞動監督官。錄取的監督官將經勞動部職務培訓及司法警察官指定程序,預計自2027年起投入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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