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4. 公正經濟 — 為防止施工中建築物因不合理結構變更而發生崩塌事故,一項法律修正案已提交至國會。
國會外交統一委員會所屬的洪起元議員於24日表示,他已代表提案《建設法》部分修正案,內容為新增提交額外文件的義務,以防止因變更施工中建築物的基礎或主要結構部分而發生事故。
現行法規定,建築2層以上建築物等由總統令規定的建築物,或進行大修時,須提交「結構安全確認文件」以確認建築物的穩定性。然而,在開工申報後發生的變更許可或申報時,並無另行規定,導致安全出現漏洞。
特別是,對於承受建築物荷重起核心作用的基礎形式,一旦建築物建成,實際上幾乎無法進行翻修,因此有必要事先進行徹底的安全檢查。
實際上,2021年發生於京畿道高陽市商業建築地下支柱破損事故,其事故原因被查明為施工中變更建築物基礎形式。據確認,該事故在開工時原計劃使用固定至堅硬岩盤的柱狀基礎形式,但在施工過程中變更為開挖深度較淺的形式,導致地層下陷加速。
因此,修正案規定,建築主若欲變更建築物的基礎或主要結構部分,在進行變更許可或申報時,也須附上可確認結構安全的文件,以確保徹底的安全管理。
但對於基礎形式,考慮到施工中因現場地質狀況而頻繁變更的情況,具體需要安全確認的類型與程序,則委由總統令規定。
洪起元議員表示:「建築物基礎在竣工後實際上無法修繕,因此必須徹底進行事先檢查。」並說:「期待修正案能儘速通過,事先阻斷施工不良的危險因素,確保國民日常生活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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