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廳:「8月預定申報起,大股東基準50億」
國稅廳7日表示,今年上半年轉讓股票的個人,若屬於轉讓所得稅課稅對象,須在9月2日前申報並繳納股票轉讓稅。 申報對象為除▲在市場交易上市股票的散戶股東 ▲在K-OTC市場交易中小、中堅企業股票的散戶股東以外的所有股東。 此次預定申報(2024年1月1日後轉讓部分)起,大股東的市值基準變更為50億韓元,判斷是否屬於大股東時須特別留意。 此外,持股比例達1%(韓國綜合股價指數)、2%(科斯達克)、4%(KONEX)以上,或市值總額達50億韓元以上者,屬於股票上市法人大股東,產生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