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30. 公正經濟 — 個人情報 保護委員會30日表示,已整合既有個人情報保護法令解釋案例,整理成民眾易懂的《個人情報保護法解釋案例集》,並於近日公開。
個資會自成立以來,每年都會從公共機構及「國民申訴門戶」就個人資訊保護法令解釋所提出的諮詢中,甄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發布《標準解釋例》、《重要議題法令解釋案例集》等出版物。
個資會說明,為反映去年9月全面修訂並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修訂事項,減少法令解釋上的混淆,並將原本分散各處的案例彙整為一,以便民眾輕鬆查閱所需資訊,故發布了此部經重新整理的案例集。
本次發布的案例集從既有案例中甄選出52件時效性高的案例予以收錄,並依個人資訊定義、影像資訊、假名資訊、公共服務、民間事業者、人事與勞務、學校等7個領域對案例進行分類整理,以便民眾輕鬆查閱所需案例。
例如,針對虛擬資產錢包地址是否屬於個人資訊的問題,該書解釋稱:虛擬資產事業者所處理的虛擬資產錢包地址本身可能不構成個人資訊,但若該地址能輕易與交易帳戶、姓名等其他資訊結合,從而識別出特定個人,則可能構成個人資訊。
針對要求查閱監視攝影機(CCTV)影像時,進行馬賽克處理所需的費用應由提出請求的資訊主體或CCTV營運機構中哪一方負擔的問題,該書指出:原則上,隨附於查閱行為的馬賽克處理等費用,應由提出查閱請求的資訊主體負擔。
該書說明,公共機構可為內部稽核目的使用員工的進出記錄。依據《公共稽核法》,可為內部稽核目的加以使用,但須無不當侵害資訊主體或第三人利益之虞,且僅得使用必要最小限度的進出記錄。
該書明確指出,在會員註冊時未經同意即收集必要個人資訊的行為是可行的,因為這是為了應資訊主體的請求而締結會員註冊使用合約。
個資會表示,今年下半年將繼續甄選重要性高的案例並增補至案例集中,並計劃每年對既有案例集進行增補後予以公開。
該案例集將以線上出版形式,透過個資會網站(pipc.go.kr)或個人資訊門戶(privacy.go.kr)等渠道公開,供所有民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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