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2. 公正經濟 — 韓國國會保健福祉委員會委員金睿智12日表示,為更有力地保障視障人士在選舉相關事務上的知情權,她已代表提出《公職選舉法》部分修正法案。
據金睿智議員辦公室表示,現行《公職選舉法》規定,總統選舉、區域國會議員選舉及地方自治團體首長選舉的候選人,須為視障人士製作並提交點字型選舉公報。不過,若在書冊型選舉公報上標示可輸出語音、點字等內容的印刷品無障礙條碼,則可替代點字型選舉公報。因此,若候選人僅標示無障礙條碼而未提供點字型選舉公報,恐造成視障人士不便。
此外,現行法雖規定,將選舉公報內容轉換為可輸出語音、點字等之數位檔案儲存媒體並提交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時,應與選舉公報一併寄送,但此為任意事項,且各候選人提交的數位檔案格式不一,反而造成視障選民不便的問題屢遭指摘。
為此,金睿智議員所提的《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刪除得以語音、點字輸出之印刷品無障礙條碼標示替代的規定,並將語音、點字等輸出之數位檔案格式限定為純文字檔案,且義務化提交轉換後的儲存媒體,以保障視障選民的知的權利。
代表提案修正案的金睿智議員表示:「為使視障選民手中的神聖一票能正確行使,必須讓他們能準確掌握選舉公報中的候選人資訊。為保障視障選民的參政權,並透過公正的資訊基礎促成正確投票、打造更美好的世界,我將盡全力推動《公職選舉法》修正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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