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06:47

Joo Byeong-gi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拒不接受調查可處以營收1%罰鍰

現行妨礙調查罰鍰上限僅2億韓元

Joo Byeong-gi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席。/公正經濟 DB
Joo Byeong-gi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席。/公正經濟 DB

2026.10.26. 公正經濟 — Joo Byeong-gi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提出,應強化調查權,使拒絕接受調查的企業可被處以相當於其總營收1%水平的罰鍰。他還表示,應修訂目前僅能對妨礙調查行為處以罰鍰的《大型流通業法》,引入罰鍰與履行強制金制度。

Joo委員長25日在KBS 1TV節目《週日診斷Live》中表示了上述觀點。

他當天表示,沒有必要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強制搜查權。他說明,由於大多數業者都配合行政調查,僅憑現有的調查權就足以有效執行法律,不會有太大問題。他接著表示:「若企業拒絕接受調查,不應僅止於『隔靴搔癢式的處罰』,而應透過對整體營業額處以最高1%水準罰款的方式強化調查權,這樣對執法會更有效率。」

其他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的法律對妨礙調查行為可處以罰款、強制執行金及刑事處罰,但作為酷澎調查依據的《大規模流通業法》僅能處以罰鍰。在此情況下,罰鍰上限為2億韓元(約新台幣450萬元)。由於酷澎屬於首次違規,可處罰鍰上限僅為1億韓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公平會8月為調查《大規模流通業法》違反嫌疑而造訪酷澎,但酷澎以未事先通知等程序問題為由拒絕,公平會因而撤離。酷澎同月提起撤銷處分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於9月23日駁回後,酷澎再提抗告。公平會已寄發對妨礙調查處以罰鍰的審查報告書,正在進行審議。

爭議焦點在於,《行政調查基本法》規定調查前7日須事前通知的義務,是否也適用於《大規模流通業法》的調查。酷澎主張,《公平交易法》、《轉包交易公平化法》等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的8項法律都排除適用該規定,但《大規模流通業法》並未列入例外清單。

公平交易委員會則反駁稱,《大規模流通業法》準用《公平交易法》的調查規定,因此不負有事前通知義務。由於法院駁回停止執行申請並非針對調查合法性做出的結論,預期這一爭議將在本案訴訟中進一步審理。

Joo委員長將酷澎稱為「代表韓國的重量級企業」,要求其做出與體量相稱的負責任行動。針對美方提出的企業歧視主張,他反駁道:「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執法不歧視特定國家,且對國內企業處以罰鍰的比例更高。」他解釋說,海外企業被處罰鍰的絕對金額較大,是因為Google、微軟等企業的相關營收規模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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