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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經濟

2026.11.03. 06:47

地方公務員詐領危險津貼…危險工作由外包業者執行

國民權益委員會公布實態調查結果
查獲940人共不當領取6.2億韓元

國民權益委員會。國民權益委員會
國民權益委員會。/國民權益委員會

2024.06.04. 公正經濟 — 地方政府公務員多年來被發現無節制地領取危險工作津貼。

國民權益委員會針對12個地方政府,調查了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為期3年的危險工作津貼執行情況,並於4日公布結果。

調查對象包括清州市、南楊州市、金泉市、木浦市、蔚山南區廳、九里市、群山市、牙山市、春川市、全羅南道廳、烏山市及論山市等。

全國地方政府對於直接且常態執行《地方公務員津貼等相關規定》所定9類危險職務的公務員,在預算範圍內支付甲種6萬韓元、乙種5萬韓元、丙種4萬韓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國民權益委員會調查顯示,受調查的12個地方政府在3年內共有940名公務員不當領取約6.2億韓元(約新台幣1430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個別機構被查獲金額從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46萬元)至最高2億韓元(約新台幣462萬元)不等。

檢視危險勤務津貼不當領取的主要案例,發現有未直接從事危險職務的公務員不當領取津貼的情況。

嶺南地區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雖將「路燈維護工程」等危險工作委託外包業者執行,卻在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共17個月期間領取85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首都圈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負責「汽車排放廢氣檢查」業務,但從未在道路現場執行過汽車排放廢氣取締工作,卻在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共28個月期間領取112萬韓元(約新台幣2.6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另一名首都圈地方政府的科長,僅統籌危險工作,從未直接執行危險職務,卻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共18個月期間領取約89萬韓元(約新台幣2.1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也有未常態性從事危險職務的公務員不當領取危險勤務津貼的情況。

湖南地區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每月僅執行1至2次污水處理廠設施管理工作,難謂常態執行危險職務,卻在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共18個月期間領取約90萬韓元(約新台幣2.1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嶺南地區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每年僅執行1至2次不斷電系統檢查等工作,卻宣稱常態執行危險工作,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36個月期間領取144萬韓元(約新台幣3.4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也有公務員執行與危險職務無關的工作卻不當領取危險勤務津貼而被查獲的案例。

忠清地區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駕駛非危險工作的副市長座車,卻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12個月期間領取44萬韓元(約新台幣1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湖南地區某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執行「預算業務」或「物品採購」等一般行政工作,卻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12個月期間領取58萬韓元(約新台幣1.4萬元)的危險工作津貼。

國民權益委員會計劃將違法領取危險勤務加給的12個地方自治團體所屬940名公務員名單通報相關機關,要求採取追繳等必要措施,並要求其餘231個地方自治團體進行自查。

此外,國民權益委員會也表示,將針對未經另行確認程序即支付危險工作津貼,或審計時遺漏等問題,通報相關機關,促使改善。

國民權益委員會副委員長兼事務處長鄭勝允表示:「此次實態調查不僅在於追回不當領取的危險勤務津貼,更在於糾正不當支付的慣例並防止預算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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