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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經濟

2026.11.03. 06:47

大企業集團揭露義務,輕微違反時免除罰鍰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通過國務會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4.07.30. 公正經濟 —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關於獨占交易及公平交易的法律(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於30日通過國務會議。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此次修正案通過國務會議,是針對大企業集團揭露制度相關《關於獨占交易及公平交易的法律(公平交易法)》修正的後續措施,內容包括制定對輕微揭露義務違反的合理罰鍰免除標準,以及整併重複的揭露事項等。

其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維持對大企業集團的市場自律監督這一揭露制度本有功能的同時,為合理減輕資訊提供者的揭露負擔,並提高資訊使用者的效用,一直致力於對揭露對象、週期、項目等揭露制度整體進行系統性、綜合性的制度改善。

此次大企業集團揭露制度相關施行令及告示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了對輕微揭露義務違反事項,如迅速自行改正等情況的罰鍰免除標準。

具體而言,▲自新企業集團指定、編入之日起30日內違反,並在10個營業日內自行改正的情況;▲因輕微疏忽或錯誤而違反,並在10個營業日內自行改正的情況;▲其他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導致揭露內容被誤認的可能性極低的情況等,可免除罰鍰。但對滯納罰鍰的違反行為者,則不予免除罰鍰。

此外,為提高揭露內容的正確性、在假期集中的情況下也給予充分時間事先仔細檢討揭露內容,並考量盡量減少假日工作的社會、文化變化趨勢等,對揭露期限在10日以內的短期限揭露項目,引入營業日概念來設定揭露期限。

大規模內部交易董事會決議及揭露規定中,上市公司的揭露期限由現行的1日改為3個營業日。

另外,作為整併重複揭露事項的一環,非上市公司的揭露事項中,有關任員現況及變動內容已從《公平交易法》中刪除,因此在施行令及相關告示等下位規定中刪除了該項目。

通過國務會議的《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經總統批准公布後,將自8月7日起施行。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透過此次《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及告示的修正,對案情及被誤認可能性輕微、對市場影響較小的揭露事項,提供迅速自行改正的誘因,以最小化錯誤資訊的流通,並提高揭露制度的即時性與正確性,預期能進一步提升大企業集團揭露制度的市場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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