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產品供應商 品質不合格須7日內通報
調達廳簽訂的創新產品第三方單價契約之契約相對人,若以第三方單價契約以外之方式供應需求機關時,於公認機構檢驗中遭判定不合格或規格未達標準,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調達廳通報事實,並接受調達廳或專業機構之檢驗。若違反義務,可能遭「國家採購商城」停止交易處分。 調達廳28日對包含上述內容之《創新產品第三方單價契約追加特別條件》修正案進行行政預告。 依修正案,契約相對人若於契約品項以第三方單價契約以外之方式供應需求機關之過程中,於公認機構檢驗遭判定不合格或規格未達標準,應於接獲公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