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06:47

創新產品供應商 品質不合格須7日內通報

之後須接受品質檢驗…費用全由契約相對人負擔

調達廳所在之政府大田廳舍。公正經濟DB
調達廳所在之政府大田廳舍。/公正經濟DB

2026.10.28. 公正經濟 — 調達廳簽訂的創新產品第三方單價契約之契約相對人,若以第三方單價契約以外之方式供應需求機關時,於公認機構檢驗中遭判定不合格或規格未達標準,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調達廳通報事實,並接受調達廳或專業機構之檢驗。若違反義務,可能遭「國家採購商城」停止交易處分。

調達廳28日對包含上述內容之《創新產品第三方單價契約追加特別條件》修正案進行行政預告。

依修正案,契約相對人若於契約品項以第三方單價契約以外之方式供應需求機關之過程中,於公認機構檢驗遭判定不合格或規格未達標準,應於接獲公認機構通知後7日內向契約承辦公務員通報。自通報日起7日內,無論累計供應要求金額多寡,該品項均須接受調達廳檢驗或專業機構檢驗。此過程產生之一切費用由契約相對人負擔。

契約承辦公務員若認定契約相對人違反品質管理通報義務或檢驗履行義務,得考量違反內容,依《調達事業法施行令》第25條第1項第1號採取停止交易措施。修正案經行政預告期間後,預計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國會豫算政策處7月報告指出,創新產品調達事業雖有外觀成長,但績效管理鬆散。全體指定產品中約30.3%於指定期間屆滿後,替代產品指定未確實進行;進行示範購買之產品僅佔全體39.1%。2019年至2024年示範購買之907項創新產品中,有232項(25.5%)截至2026年8月仍無任何後續公共採購。

© 2026 公正經濟. All rights reserved.

您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点击一次留下感受,再次点击即可取消。

0人留下了感受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