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5. 公正經濟 — 全球速賣通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用戶「個人資料轉移的國家」、「接收個人資料者的姓名(法人名稱)及聯絡方式」等應告知事項,因而遭處近20億韓元的罰款。調查還發現,全球速賣通未在賣家條款等文件中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所需措施,並將會員退出選單設計得難以尋找,帳戶刪除頁面僅以英文顯示,使用戶難以行使其權利。
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個資會)24日在第13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對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規的全球速賣通處以19億7800萬韓元罰鍰、780萬韓元過怠金,並發布改正命令及改善建議。
根據個保委表示,此前因「海外直購服務急增,國民個人資料遭侵害的擔憂加劇」等國會國政監查的指摘及媒體報導,個保委已就相關事宜展開調查。
全球速賣通是提供平台讓入駐賣家向使用者銷售商品,並收取商品銷售金額一定比例作為中介手續費的典型「開放市場」。當使用者購買商品時,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提供(移轉)給海外賣家以便其配送商品。經確認,此前接收韓國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中國賣家已達18萬餘家。
由於如此向海外提供的個人資訊難以適用保護法規定的保護措施,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要求事業者取得資訊主體的同意,使其能明確知悉該事實,並要求在與賣家的合約內容中反映確保安全性措施、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申訴及解決紛爭的措施等。
然而,全球速賣通未向用戶告知「個人資料轉移的國家」、「接收個人資料者的姓名(法人名稱)及聯絡方式」等保護法規定的應告知事項,也未在賣家條款等文件中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所需措施。此外,該公司將會員退出選單設計得難以尋找,帳戶刪除頁面僅以英文顯示,使用戶難以行使其權利。
對此,個保委以全球速賣通違反個人資料國外轉移相關保護法規定等為由,對其處以罰款及罰鍰,並下達糾正命令,要求其在合約等文件中納入韓國保護法要求的措施,以防止接收個人資料者(即境外賣家等)濫用個人資料,同時要求其簡化會員退出程序等,使用戶能更容易行使權利。
此外,為提升國內用戶的個人資料保護水準,個保委提出以下改善勸告:▲儘可能以透明、易懂的方式向資訊主體公開個人資料處理流程,並在發生變動時迅速更新;▲不應僅止於單純指定國內代理人,應投入實質運營努力以保護個人資料,特別是應制定並實施具體方案,以解決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不滿並救濟受害;▲依保護法原則將收集的個人資料降至最低,並參與國內電子商務企業正在實施的民間與政府合作自律規約,或提供與之相當水準的個人資料保護。
個保委計畫持續檢查糾正命令及改善勸告事項的履行情況,以防止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受侵害。
個保委就此次調查與處分表示,「此舉明確了即便是海外電子商務業者,若以國內用戶為服務對象,不僅適用於我國保護法,也須達到與國內業者同等水準的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期望此舉能成為一個契機,促使業者在將個人資料轉移至境外時忠實履行保護法規定的義務,同時在與入駐賣家等的關係中採取適當的保護及安全措施,以全力保障資訊主體的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
此外,個資會表示,對涉嫌類似違規的Temu,將經過補充確認事實關係及要求補交資料等程序後進行審議與表決。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