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04. 公正經濟 — 導入並優良運作公正去來自律遵守制度(Compliance Program, CP)的業者,今後最高可獲罰款減免20%。
公正去來委員會4日表示,以CP評鑑標準及程序、優秀企業矯正措施與罰款減免標準等為內容的《關於獨占規制及公正去來之法律(公正去來法)施行令》修正案,已於當天通過國務會議審議。
此次施行令修正是為配合CP法制化相關修正《公正去來法》施行的後續措施,同時新制定了規範CP評鑑程序等細節事項的行政公告《CP運作與評鑑相關規定》。施行令與行政公告將自21日起施行。
根據施行令與行政公告,在CP評鑑中獲得AA級以上評鑑的業者,在有效期間(2年)內可一次獲得最高10%(AA級)或15%(AAA級)的罰款減免;若業者能自行證明在公正委展開調查前,已透過有效運作CP偵測並停止違法行為,則可再追加減免最高5%,合計最高可獲20%的罰款減免。
此外,獲得A級以上評鑑的業者,在有效期間內可依評鑑等級,一次減少須公告受矯正命令事實的媒體數量、公告篇幅及公告期間。
另一方面,公正委為確保評鑑嚴謹紮實,並防止CP被濫用為罰款減免等手段,對制度進行了縝密的補充與設計。首先,公正委透過韓國公正去來調停院等指定專業評鑑機構,經書面審查、現場評鑑及深度面談評鑑(AA級以上適用)等三階段評鑑程序後,給予最終評鑑等級。
此外,對矯正措施與罰款減免的例外條件也訂定了嚴格規範。即:▲自律遵守管理人等人員涉入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於導入CP之前;▲價格勾結等競爭限制性較大的不當共同行為;▲經營層直接涉入違法行為等情況,均不給予減免優惠。此外,業者若在有效期間內遭公正委處以罰款或移送告發,則既有評鑑等級將予以下調(罰款調降1級,告發調降2級)。
公正委表示:「期望透過此次施行令修正等措施,提升CP制度的透明性與可預測性。未來將以客觀嚴謹的方式,運作評鑑及提供激勵等各項程序,使CP能在企業經營現場切實發揮作用,進而有助於擴散公正去來自律遵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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