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預覽

公正經濟

2026.11.03. 06:47

地方公共機構性醜聞懲戒時效擬由3年延長至10年

國民權益委員會:「預期將強化倫理與清廉」

國民權益委員會。國民權益委員會
國民權益委員會。/國民權益委員會

2024.07.19. 公正經濟 — 國民權益委員會近日表示,已查明地方公營企業、地方出資及出捐機構等地方公共機構的任職人員在發生性違紀或酒駕後未受處分的案例。為補足此類制度缺陷,該會制定了《地方公共機構性違紀與酒駕處分遺漏防止方案》,並向行政安全部及地方自治團體提出建議。

目前,公務員以及依據《公共機構運營法》設立的公共機構任職人員,針對賣淫、性暴力、性騷擾等性違紀行為的處分時效為10年;而地方公共機構任職人員依據《地方公營企業法》等相關法令,處分時效僅有3年。

根據國民權益委員會的現狀調查,在全部291家地方公共機構中,有248家的性違紀處分時效為3年,佔比約85%。調查還發現,由於處分時效過短,部分所屬機構即便察覺性違紀事實,也因時效屆滿而未能作出處分。

此外,《國家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當偵查機關或監查院等對公職人員啟動偵查或調查時,應將此事實通報給所屬機構。與所有啟動偵查或調查的案件均須通報的公務員不同,地方公共機構任職人員的通報對象僅限於與職務相關的事件,因此即便因性違紀或酒駕接受偵查或調查,所屬機構也可能無法及時知悉。

實際上,國民權益委員會的現狀調查發現,6家地方公共機構共有9人因酒駕被偵查機關查獲,但因未向所屬機構通報該事實,導致處分時效屆滿,最終僅受到注意或警告處分。

另一方面,為補足即便因酒駕被查獲也未向所屬機構通報的現行制度缺陷,部分地方公共機構已運營「酒駕自願申報制度」或「駕駛經歷證明書查核制度」等自查制度。但由於上級機構的標準與指引中未明確規定相關內容,運營此類制度的機構數量並不多。

為此,國民權益委員會建議修訂《地方公營企業法》等法律,將地方公共機構任職人員的性違紀處分時效延長至與公務員相同的10年,並規定偵查機關等在向地方公營企業及地方出資、出捐機構通報啟動偵查或調查時,應將性違紀和酒駕事件納入通報對象。

同時,該會建議整備相關規定,允許地方自治團體對所屬地方公共機構進行審計,或地方公共機構進行內部審計時,引入包括查核駕駛經歷證明書在內的酒駕自查制度。

國民權益委員會副委員長金泰圭表示:「預期通過此次制度改善,將進一步強化具有與公務員相當地位的地方公共機構任職人員的倫理性與清廉性。」

© 2026 公正經濟. All rights reserved.

您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点击一次留下感受,再次点击即可取消。

0人留下了感受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