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14. 公正經濟 — 國家鐵道公團一名高階幹部向鐵路電氣工程標案得標商施壓,要求其將工程非法轉包給特定企業,此事遭檢方查獲。促成這起犯罪行為的原因正是賄賂。國家鐵道公團是為了有效執行鐵路設施的建設、管理及相關業務而成立的委託執行型準政府機關。
大田地方檢察廳刑事第4部(部長檢察官Kim Ga-ram)13日表示,在國家鐵道公團發包的電車線路工程過程中,A利用「技術本部長兼常任理事」的職位,指示將工程非法轉包給特定企業,並以此為代價收受該企業代表的賄賂,已依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法律》(受賄)及妨害業務罪將其羈押起訴。此外,也將行賄的企業代表B、C羈押起訴,並將企業實際經營者D不羈押起訴。
據檢方透露,案發時擔任國家鐵道公團技術本部長的A,利用其負責電氣工程的發包、施工管理、得標資格審查、非法轉包監視等強大權限與地位,向工程得標者施壓,要求其將工程非法轉包給A指定的特定企業。
《電氣工程業法》考量電氣工程的特殊性與危險性等因素,原則上禁止轉包。尤其鐵路電氣工程可能直接關係到多數國民的生命與安全,需要嚴格的管理與監督,但A卻無視這一點。
作為代價,A從獲得價值300億韓元工程轉包權的企業代表處,收受了市價合計7000萬韓元的勞力士手錶、純金老虎擺飾等物品。不僅如此,還獲得對方承諾提供一輛市價1億8000萬韓元的Mercedes-Benz轎車。
檢方表示:「國家鐵道公團高層幹部利用職務上的優越地位助長非法轉包,使公平競爭投標形同虛設,並使無資格者得以參與國家基礎設施——鐵路設施工程的施工,威脅國民生命與安全的結構性弊端,我們已查明真相並嚴懲相關人員。」同時表示:「已與國家鐵道公團討論防止再發對策,今後也將嚴正應對威脅國民安全、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犯罪。」
另一方面,國家鐵道公團決定採取以下對策:▲對被揭發弊端的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管理實態確認及安全檢查 ▲確認公團發包的各種鐵路電氣工程的轉包實態 ▲制定實質性的電氣工程轉包防止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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