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預覽

公正經濟

2026.11.06. 10:47

公平會:「隱藏退出按鈕即違法」…具體化暗黑模式解讀標準

強制本人認證、問卷調查亦列為違規示例
訂製商品不得僅因單純變心而限制撤回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

2026.11.06. 公正經濟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明確化「暗黑模式」的解釋標準,此類模式會將取消、退訂流程設計得複雜難行。若加入會員的按鈕位於網路商城首頁,但退訂按鈕未出現在登入後的首頁或直接連至首頁的下一頁,即屬違法行為。此外,為確認業者資訊而需過度向下捲動畫面的設計,也被列為應避免的對象。

公平會於6日行政預告了包含上述內容的《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指南》部分修訂公告案。

修正案將會員退出、購買取消、解除契約時,要求進行購買或加入時未曾要求的本人認證,列為違法範例之一。若設計成不回答問卷調查就無法繼續辦理取消或退出,同樣視為違法。修正案也明文規定,訂製商品除非會對業者造成重大損害,否則不得以單純改變心意為由限制消費者撤回要約。

與妨礙取消、退訂相關的修正,將納入「Ⅱ. 一般事項 14」及「Ⅲ. 建議事項 7」中。其中明定,若使取消、退訂流程難以依交易慣例被合理揭露,即屬「將流程設計得複雜」的方法。修正案全文亦載明,若業者以電子文件受理會員加入申請,則會員退訂亦應以相同方式辦理。此處的電子文件,指會員加入、退訂申請表單、電子郵件、網路商城諮詢留言板等,以電子形式製作、傳送、接收、儲存的一切資訊。

訂製商品是否可撤回要約,則於草案第二章「一般事項」第10項修正。該項規範依法律第21條第1項第1號、妨礙撤回要約的行為。範例之一是在網路商城上張貼「本商品為先下單後生產,不可退貨」之類的文字。不論是否會造成無法恢復的重大損害,僅以單純訂製商品為理由,標示或告知消費者撤回要約受到限制的行為,均屬規範對象。至於為確認業者資訊而須過度下滑畫面的問題,則於草案第三章「建議事項」第7項處理,內容建議業者避免以消費者難以輕易確認相關資訊的方式設計介面。

此次修正的理由,在於明確化《電子商務法》中暗黑模式、契約撤銷、網路商城標示義務等義務的法令解釋標準,藉此提高業者的可預測性,並引導其符合立法意旨地守法。意見可在預告期間(11月6日至26日)以一般郵件、電子郵件或傳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消費者交易政策科長)提出。

公正會此前已於10月6日發布《防止暗黑模式線上介面運作指引》。該指引整合並更新了2023年7月制定的《線上暗黑模式自律管理指引》,以及2025年2月公布的《6種類型線上暗黑模式規範問答書》,將暗黑模式系統化為欺騙型、誤導型、妨礙型、施壓型4大類別、共13種類型。

該指引建議取消、退出按鈕應放在登入後首頁或「我的頁面」等可一鍵抵達之處,而非「個人資料修改」、「安全設定」等難以預料的選單之中。指引也指出,僅允許透過聊天機器人或一對一諮詢辦理解約,亦可能構成妨礙行為。指引本身並無法律拘束力,是否違法則依《電子商務法》及消費者保護指南等規定判斷。

現行《電子商務法》禁止分階段揭露價格、特定選項預先勾選、錯誤階層結構、妨礙取消或退出、反覆干擾等5種類型的暗黑模式。相關修正法於2025年2月施行,公正會設有6個月的輔導期。違者除須接受糾正措施外,還可能被處以最長1年的營業停止或罰款,並依類型處以1000萬至2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2萬至45萬元)的罰款。

消費者受害案例也在增加。根據政務委員會委員、國民力量黨籍議員Park Seong-hun從韓國消費者院取得的資料,與線上定期付款、自動續約相關的受害救濟申請,從2020年的17件增加到2025年的150件,增加了8.8倍。今年截至8月已受理132件,2020年以來累計達540件,其中以解除契約、解約及違約金相關的275件最多,占比超過一半。

© 2026 公正經濟. All rights reserved.

您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点击一次留下感受,再次点击即可取消。

0人留下了感受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