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17. 公正經濟 — 據17日證實,在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Art Center Nabi館長Roh So-yeong的離婚訴訟二審審理中,原本裁定崔會長須向Roh館長分割1兆3800億韓元(約新台幣315億元)財產的法院,近日對判決書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判決書採納了崔會長一方主張財產分割判斷存在缺陷的意見,但維持了原有的財產分割規模不變。
據法界消息,首爾高等法院家事第2部近日對該判決做出更正裁定,並已向案件雙方當事人送達更正裁定正本。
二審法院認定,1994年11月崔會長取得股份時,大韓電信(SK C&C前身)每股價值為8韓元;在Choi Jong-hyeon先會長去世前的1998年5月,每股價值為100韓元;SK C&C於2009年11月上市時,每股價值則為3萬5650韓元。據此,法院將Choi Jong-hyeon先會長對公司成長的貢獻度認定為12.5倍,崔會長的貢獻度則認定為355倍。
對此,崔會長方面17日反駁法院的決定,指出1998年當時大韓電信股價並非每股100韓元而是1000韓元,並指責「法院基於錯誤的結果值,低估崔會長繼承的部分,將崔會長視為事實上創業的『白手起家型企業家』」。
其後,法院似乎接受了崔會長方面的主張,修正了判決書。
更正內容為將Choi先會長的貢獻度由12.5倍上調至125倍,並將崔會長的貢獻度由355倍下調至35.6倍。
不過,法院表示即便貢獻度有所變動,也不影響判決結果,因此維持了原判中崔會長須向Roh館長分割1兆3800億韓元(約新台幣315億元)財產的主文內容。
表明將向大法院上訴的崔會長方面表示:「法院基於錯誤判斷貢獻度,這不是單純修正數字就能解決的問題。」
法界則提出大法院判例指出:「若在認定損害金額時出現計算錯誤,屬於判決更正事項;但若是以錯誤的計算金額為基礎進行過失相抵,則此錯誤會影響判決結果,屬於廢棄原判的理由。」
崔會長方面表示:「這是應重新判斷基於錯誤計算的判決實質內容的案件,正在檢討對法院單純更正提出異議的法律程序。」
相反,Roh館長一方則表示:「該部分僅是SK C&C股票價值大幅上升論據中的一部分,股票價值出現大幅上升的事實不可否認,此事對結論也不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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