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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經濟

2026.11.03. 06:47

地域情報開發院強行以隨意合約採購一般商用產品…承包商牟取不當利益

保安系統建置事業負責人與幹部
未檢討隨意契約適當性,逕行自辦隨意契約

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全景。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
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全景。/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

2024.08.12. 公正經濟 — 行政安全部所屬機關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被揭露,將屬於一般競爭對象的物品採購,以隨意契約方式辦理。這等於從源頭阻斷多家企業的投標機會,並藉此將利益集中於特定企業。該事業負責人在監察處分要求之前已退休,無法追究其責任。

行政安全部近日公開了內容涉及上述情形的《2023年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監察結果報告書》。

開發院依據《電子政府法》於2003年1月設立,與行政安全部、地方自治團體等行政機關簽訂委託、受託協議,推動實現電子地方政府及促進地區資訊化的資訊化事業。

開發院於2020年推動了一項保安系統建置事業,該事業提供密碼金鑰等給地方政府等政府機關系統連線時使用的密碼模組。在此過程中,開發院以國家安全保障等保安為由,向調達廳請求與廠商進行隨意契約,但調達廳確認後回覆,因包含多數一般商用設備,無法辦理隨意契約。

根據《關於以國家為當事人的契約法》(國家契約法)及開發院財務會計規定等,簽訂契約時應以一般競爭為原則。此外,依據《國家契約法施行令》,在涉及國家安全保障等安全需求、需要特定人員技術或該物資生產者僅有一人等無法成立競爭的情況下,由製造或供應該物資者直接安裝或組裝該物資時,方可進行協議採購。

儘管如此,該事業負責人未檢討分開發包等契約方法變更,便草擬了與特定廠商進行自辦隨意契約的文件,而幹部A未檢討隨意契約適當與否即予以批准,簽訂了自辦隨意契約。

行政安全部查核契約內容後發現,簽訂隨意合約的企業僅製作、安裝了被指定為隨意合約對象的物品。至於備份用儲存伺服器、L4交換器等一般商用設備,則委託其他企業負責供應及安裝,並以此手法將契約金額與實際安裝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不當利益中飽私囊。

依據企劃財政部例規《政府投標、契約執行基準》,在物品、勞務、工程中兩項以上混合的契約發包時,應從事業計畫階段起,考量物品、勞務、工程等目的物類型之獨立性、可分性,檢討是否一併或分開發包,但開發院無視了此規定。

行政安全部要求韓國地域情報開發院院長,今後一般設備等若不符合隨意契約事由時,應檢討分開發包與否,改以競爭投標方式辦理,並徹底執行契約相關業務,同時要求對參與該事業的A予以警告處分。A的下屬、負責該事業的B,在監察前已辦理辭職,無法另行要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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