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通信服務提供者須於知悉網路侵害事故後24小時內申報
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表示,為確保發生網路侵害事故時能迅速應對,並落實防止再發所需措施的執行力,修正後的《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資訊通信網法)》將自14日起施行。 現行網路侵害事故應對體系中,由於缺乏明確的申報時點標準,導致侵害事故未申報、延遲申報等問題頻發,使得現場迅速支援難以啟動。此外,透過事故原因分析得出的強化保安體系等防止再發措施,本應促使發生事故的資訊通信服務提供者實質強化其保安水準,但目前此類措施僅屬「勸告」性質,導致侵害事故後續應對實效性不足的問題…
